悉尼半島大道163號屬於蘇冠林和錢一的一處房產。
蘇冠林和錢一在悉尼的一處公寓。

蘇冠林位於Killara的一處房產。
  2014年1月7日,北京,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案再開庭。其被控受賄2490萬元,幫人解決煤炭或貨物運輸問題。 東方IC 資料
  近日,澳大利亞警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澳警方正在與中國有關方面合作,並代表中國相關機構在澳採取追蹤和罰沒非法資產的行動。這一話題不僅引起中國讀者的關註,也成為澳大利亞媒體報道的焦點。10月25日,《澳大利亞金融觀察》(AFR)周末版發表文章,詳解了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一家在澳大利亞“藏錢”的來龍去脈。就在10月17日,蘇順虎因受賄罪在北京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文章從蘇順虎兒子蘇冠林的婚禮談起。“在中國的婚禮上,按照習俗,賓客要給新郎和新娘紅包。紅包里通常會裝有幾百元的現金。但是,在蘇冠林和錢一(音)於2008年舉行的婚禮上,他們收到了兩份大禮。一份是10萬元人民幣現金,如果用紅包裝的話,估計至少要10個大紅包才能裝完;另一個禮物看起來要簡潔一些——1萬美元現金。實際上,作為原鐵道部高官的兒子,婚禮上的這兩份大禮只是蘇冠林在澳大利亞收禮的一個開端。”
  根據案件審判時法庭的記錄,加上在澳洲個人名下財產及企業的登記情況,這篇報道詳細解釋了為什麼澳大利亞會成為中國貪腐官員偏愛的藏錢之地。
  法庭記錄文件顯示,蘇家貪污所得的錢在蘇冠林結婚後的一個月內開始被轉到澳洲。在2008年12月到2010年1月間,被轉移到蘇家在澳大利亞的銀行賬戶的錢達到120萬澳元。這些錢被分為16次從南昌和香港轉出。
  在錢轉到澳大利亞後,蘇冠林夫婦在悉尼通過買進賣出,經手了約450萬澳元的房產。
  文章指出,蘇家的做法並不是個案。
  “中國政府在國有媒體上不斷重申對澳大利亞日漸成為中國貪腐官員最偏愛的轉移髒錢目的地的關註。這個月初,澳大利亞重新調整了 重大投資者簽證 的發放政策。隨後,中國政府明確警告澳大利亞不要為中國貪腐官員創造避風港。”
  文章稱,在過去的10年間,澳大利亞穩定的政治環境、乾凈的空氣以及在個人面臨犯罪指控時能提供的世界上最強的保護措施的法律制度,都對中國的這些官員產生了極大的吸引力。
  據報道,從中國被轉移到澳大利亞的錢一部分推動了市場上對房產的需求,一部分貢獻給了大學,還有一些被花在奢飾品消費上,這刺激了澳大利亞經濟的增長。但是隨著中國政府和澳洲聯邦警察局開始聯手查沒外逃貪官的資產,這種“好日子”要到頭了。
  “這就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大力反腐的一個背景,習近平的此次反腐時間長度和力度都遠遠超過了多數人的預期。”文章稱,從習近平在2012年11月開始反腐以來,約18萬名黨內幹部受到了處罰。蘇順虎是最新的一個,對他的審判也提供了一些關於外流資金驚人的細節。
  上周五,隨著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蘇順虎提供鐵路貨運優先權收受賄賂約2500萬人民幣判處其無期徒刑,蘇順虎的案件告一段落。
  蘇順虎在法庭上說,上小學時家裡非常貧窮,學習用具和作業本都是靠自己撿破爛賣錢買的。但是,和其他一些中國官員一樣,隨著中國快速的經濟發展,蘇順虎的個人財富在過去十年間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從2003年開始,蘇順虎發現對於一些想要通過鐵路運貨的公司來說,他是那個擁有最後決定權的人。在鐵路貨運上,運輸需求一直遠遠大於鐵道部能提供的運貨量,這樣一來,作為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的蘇順虎就大權在握了,他可以決定哪家公司的煤可以被裝上火車,而哪家公司的煤只能被留在廠房的地板上。”文章稱。
  2008年,中國媒體《經濟觀察報》報道稱,希望能通過鐵路運輸的貨物的滿足率只有35%。報道還說,為了確保獲得一次單程火車鐵路運輸使用權,公司至少要花10萬元來行賄,另外還要支付實際的運輸費。
  在承認收受賄賂時,蘇順虎說,他把錢都花在兒子和兒媳在澳大利亞的生活和學習上了。不過文章認為,報道上所說的受賄金額可能還是少報了。比如3月份時,鐵道部的一名比蘇順虎職位要低得多的官員被查,公開資料顯示,這名官員在22個月內收受了2150萬澳元的賄賂。
  文章估計,蘇順虎收受賄賂的錢中有120萬澳元被轉移到了澳洲,並表示這一估計是很合理的。法庭的文件給出了暗示——據稱是在澳大利亞學習的蘇冠林收到了一家與他父親聯繫密切的公司支付的200萬澳元。法庭出示的文件顯示,蘇冠林在並沒有參與公司運營的情況下,其名字出現在這家貿易公司的工資單上。
  “文件並沒有說這些錢有沒有全部被轉到澳大利亞,但是也沒有跡象表明蘇冠林對於近年來中國的反腐行動有過任何擔心,即便已經有多名高官被抓。儘管中國政府在2011年8月時就宣佈要對蘇順虎進行調查,蘇冠林夫婦並沒有嘗試要低調一些。他們顯然也不缺錢。”文章稱,去年4月,他們花135萬澳元在可萊雅(悉尼著名的高檔富人區之一)購買了一棟房子,那棟房子從被買下開始到現在一直空著。房產記錄顯示,在購買這棟房子之前,他們還在悉尼一個名叫Breakfast Point的住宅區內擁有一棟房子,後以250萬澳元的價格賣掉;在羅德島,還有一套價值55萬澳元的公寓與他們有緊密聯繫,這套公寓歸屬於這對夫妻成立的一家公司名下;另外,在渦拉溪,他們在2010年花40萬澳元以期房的形式購買了一套公寓。
  “還是他們位於克萊雅的住房比較引人註目。那是一棟普通的郊區住宅,庫林蓋委員會的登記顯示,一對夫妻正打算在這安家。資料顯示,蘇冠林今年32歲,他的妻子今年29歲。這樣一對年輕的夫婦,將要在克萊雅建造一棟200萬美元的5室兩層樓的住宅,這樣看來,他們好像太年輕了。”
  文章說,但是這並不是這對夫妻對房地產的第一筆大投資。早在2010年,也就是蘇冠林的妻子25歲時,他們就花220萬澳元在Breakfast Point購買了一棟聯排別墅。7個月以後,他們花40萬澳元買了一套公寓。在花220萬澳元買下那棟聯排別墅之前,那筆被分為16次轉給蘇冠林的錢才剛剛到賬三個月。
  《澳大利亞金融觀察報》聯繫到蘇冠林的妻子錢(音)女士,她說她很有把握他們的資產不會成為此次中澳合作打擊貪官海外資產行動的目標。
  “我不覺得我們會成為警方的目標,因為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我們自己名下的。”在電話中錢女士說,“因為我們在澳大利亞所擁有的一切都和他(蘇順虎)沒有關係。這是我們的資產,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他和我們的房產沒有任何關係”。
  錢女士說她現在是一名會計,她丈夫在批發貿易公司工作。“我們倆都有工作,都在努力。我們並不僅僅是坐等錢白送到我們手中。”她說。
  即便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打算調查這對夫婦的資產,他們顯然也已經做好了準備——充分瞭解了相關法律。
  主要接手非法所得方面官司的墨爾本律師湯姆 克拉克說,法律上關於追回腐敗贓款的法規還處在早期的測試階段,其中一些法規只是從2010年才開始生效。
  如果被認定與贓款贓物之間存在“合理性懷疑”,或者擁有一些所謂的“無法解釋來源的財富”,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可以要求法庭沒收他們的資產,他說。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被告人有義務提供財富的來源。
  克拉克說,這些法律是官方可以使用的“強大武器”,但是法律本身也存在很多漏洞。“特別是這些財產被歸到兒童的名下時,事情就變得更難辦了。”
  文章稱,中國現存的死刑制度讓追回贓款這件事的法律前景更加混亂。2006年中澳簽訂的“司法互助”條約聲明,如果罪犯要被處以死刑,條約將不適用。克拉克說,如果死刑在中國仍然存在的話,這一規定也可能會被應用到這些腐敗案件上來。“未來的爭議會很大。”他說。
  文章最後表示,以上種種跡象表明,在未來幾年內,中國政府想要追回被轉往澳大利亞的贓款這一努力很可能會因為澳大利亞的相關法規而受挫。顯然這對澳大利亞維持與中國的雙邊關係並不是一個好消息。但是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中國的腐敗官員會選擇澳大利亞作為他們藏錢之地的原因吧。
(編輯:SN06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h62rhrsf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