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常志鵬)記者27日從國家郵政局獲悉,剛剛發佈的《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從制度上對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流轉涉及的各方主體、各個環節進行規範,詳細規定了寄遞詳情單和電子信息的安全管理辦法,並明確指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泄露用戶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
  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包括了寄件、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單位名稱等用戶基本信息,以及寄遞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用戶使用寄遞服務衍生的信息。在界定了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有哪些的基礎上,用六章53條內容,規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規定》突出了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重點環節,從紙質載體管理和電子載體管理兩方面作詳細規定。針對寄遞企業不同經營體制、管理模式和內部處理方式,《規定》明確了其與經營各方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責任的劃分。加盟制快遞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設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關係。對於加盟人出現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同時,《規定》要求寄遞企業應與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
  《規定》明確指出,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屬於從業人員違法泄露寄遞用戶信息造成損失的,寄遞企業應當依法進行賠償,並向從業人員追責。寄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郵政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處坊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寄遞企業及從業人員泄露用戶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h62rhrsf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